五问“集体租赁住房”:试点城市房价会降�
作者: 时间:2017/8/31 12:47:00 来源:新京报
摘要:本次房地产政策的根本目的是解决土地财政模式面临的瓶颈,为保持城市经济稳定增长、推动城市发展方式转向而提出措施。文/杨涛、单红松2017�8�28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 ......
不仅如此,由于集体土地可以入市,村集体和农民配合拆迁和征收的意愿就会减弱。征地更难,商品房供应量就会减少。由于商品房有着**合法的买卖权�**品属性不可替代,国人的买房观念又不可能一下转变为“以租为主”,买房需求仍将长期持续�
殷鉴未远,深圳房地产价格近年大涨,就是源�2009年率先进行的集体土地入市探索,随后几年都完不成土地整备(即土地收储)计划,缺口达一半以上。供需矛盾下,房地产价格成为了出口�
三问�**渠道可行吗?
从房地产政策上看�**审批环节打通了;但从融资渠道上看却未必行得通�
为什么?因为《方案》规定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因此房屋所有权没有流通性,不能成为*押物;加�“不得转租”,使用权也没有流通性。当所有权和使用权都被冻结时,�“商品”都算不上,因此没�*押贷款融资的可能�
尽管房地产住房具有使用价值和现金收益,未来租金收益可以进行质押贷款融资,但这只是在法理上成立,实际上未必行得通�
我们算笔账:�2016年国家统计局数据,北京住房租售比平均�1�662,即52年租金可以收回房屋总价。假设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住房成本降低一半,租赁价格不变,大�26年租金可收回成本,若加上利息约为40年。若以租金质押融资,意味着房屋业主——村集体在40年内无任何净收入,期间所有租金收入都要先归银行。而银行也不划算,40年后才能收回本息。在13个试点城市中,租售比最高的厦门,租金收�**年限约为45年;最低的成都也要22年。这样的贷款产品,银行是没有兴趣研发的�
如果靠股权融资呢?虽然该方法被《方案》明文认可,但由于房地产住房产品缺乏交换价值,取得现金收益能力低,本身缺乏对合作者的吸引力,实际上却可能连股权合作都谈不成。缺乏融资渠道的结果,是只能依靠集体自有资金进行建设,如此一来,开发恐怕是有心无力�
四问:谁来开发建设住房?
目前的村集体——即使是相对发达的村集�——自身也缺乏大规模开发建设能力,多数集体要做也只能与开发商合作,采取类PPP模式(村集体相当于政府,代表全体村民公共利益)�
不过,如果采取股权合作开发,则存在几个制度性障碍:一是集体土地评估没有公认方法,如北京六环一带开发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就是集体土地估值偏高,削弱�**吸引力;二是如果村集体以土地入股,企业以现金入股,村集体一般要求控股,这就可能出现同股不同权问题;三是作价入股的年限没有说明;四是土地作价入股近期收益无望,农民权益全在未来,这种情况下要不要设置保底分红也很敏感:不分,农民没有积极性,分则**人财务风险大�
五问:试点住房能否提供给新市民?
由于融资问题,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的数量暂时不会太多,各城市的本市户籍居民中的各群体需求尚有巨大缺口,因此给新市民优先分配希望渺茫�
比如,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优先分配群体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房地产市场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纵览全国各城市,不管有无明确规定分配顺序,通过摇号分配公共产品性质租赁住房是普遍现象,因此公共租赁住房仍处饥饿状态。在低收入群体的刚性需求得到满足之前,各地恐怕很难顾上新市民的相对弹性需求�
不过,尽管我们分析了《方案》的相对不足之处,但此项改革具有划时代意义不容抹杀。基于此,笔者愿提出几条意见以供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