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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要闻【图�
以后在三明买� 这些钱开发商不能乱收�
作者:佚名 时间:2017/10/26 21:34:00 来源:腾�
摘要:近日,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等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 ......
商品房项目应完成规划、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面积实测成果,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并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后,方可交付使用�开发企业在交房前应对商品房质量、小区配套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自查,保障商品房交付有序进行�2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现场公示《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其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交房时开发企业不得将收取购房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作为交付条件�不得以缴纳相关费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除外)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如物业服务费、装修保证金和垃圾清运费�)作为买受人查验房屋的前提条件�3开发企业应切实提高售后服务意识建立售后服务台帐,完善售后服务机制。交房过程中,应派员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派员陪同买受人查验房屋质量。对商品房交付过程中及交付后买受人所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归类、整改、处置、回访,并及时答复业主�4如不能按期交房,需书面形式告知买受�开发项目因进度等原因不能按期交房的,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买受人延期交付原因、整改措施及拟交房时间,并在售楼部或项目现场进行公告,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报告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5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需加强日常监管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日常监管,发现开发企业违规交房,应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社会公布。同时,可停止办理该企业后续项目的预售许可,不予办理该企业的网签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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